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

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書審


國稅局為了鼓勵小規模之營利事業以書審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 ,以簡化稽徵成本及程序,所以制定「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」
簡單來說,同時符合下面條件的,可以用書審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:

  1. 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【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(如房屋等)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】合計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
  2. 年度結算申報,書表齊全
  3. 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高於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
  4. 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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